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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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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监管局: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立足实际履职尽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蔓延的严峻形势,四川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部党组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迅即研究制定了《四川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部党组决策部署 激励干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措施激励全局干部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局党组要求全局干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守好我们的门,管好我们的人,做好我们的事”,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激励干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通知》(财人〔2020〕20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精神,将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检验,坚决扛起财政支持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

  二是在思想上时刻绷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弦。 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要在思想上时刻绷紧一根弦,保持疫情防控工作“一级响应”的战斗状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部党组、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防控工作安排。

  三是突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局主要负责人是全局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处室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负责人。要身先士卒、担当作为,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疫情防控盯得紧、抓得牢、落得实;党员干部职工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冲在前、能战斗、不退缩,把守初心、担使命体现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中干部使用、管理和考察评价工作

  四川监管局坚决遵守“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科学防控,并在防控工作中加强干部的考察评价等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局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四川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明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成林和徐明松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具体工作。在全局范围建立疫情防控分工协调机制,按照“统一指挥,明确分工,紧密协作”的工作原则,办公室、机关党委和各处室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二是树立正确导向,在疫情防控中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12号文件精神,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考察。聚焦考察重点,考察领导干部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部党组任务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明确考察方式,对党员干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的实际表现,要通过平时考核、业务考核、党员积分制管理和督办工作等干部管理监督制度记录在案、分析研判,作为识别评价其政治素质的重要依据。注重结果利用,将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考核评优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好的处室要在考核中加以倾斜,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可报请人教司给予表扬、表彰或重点提拔使用。加强监督执纪,局机关纪委下发了《强化疫情防控纪法监督的通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纪检组长、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积极主动履职,加强督导监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扎实有效落实落地。

  三是关怀爱护干部,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和后勤保障。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关心关爱干部的激励措施,密切关注干部及家属身体情况,跟踪了解居家观察干部生活情况,尽力解决干部困难,关心干部思想状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强全局干部后勤保障。重视退休老干部防疫工作,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防护知识宣传,通过电话开展慰问、给予关怀。

  三、强化履职担当,助力财政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12号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四川监管局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对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监管,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财政部重点工作,在有限条件下助力财政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是与四川省、西藏自治区财政部门建立紧密的沟通机制。在与四川省财政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已形成的联席会议机制框架上,搭建疫情防控“应急通道”,及时跟踪财政支持疫情防控资金和有关政策在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的执行情况。

  二是密切跟踪财政支持疫情防控资金在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的执行情况,加强资金监管。掌握中央财政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出台情况,协助地方政府抓好落实。及时收集掌握疫情防控形势、财政部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采取的措施、投入的资金规模等情况;动态跟踪中央下达的疫情防控资金的规模和去向,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密切监控防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防止出现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等情况;强化绩效管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真正发挥效用。

  三是重点关注疫情对地方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的影响。围绕疫情对经济、财政、金融、民生、就业等各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对财力薄弱地区地方财政“三保”等相关情况,收集信息,汇总情况,作出分析,提出建议,及时上报。

  四是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主动加强同中央驻川、驻藏预算单位的沟通联系,了解疫情防控总体情况及困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协助,合理安排各项监管工作。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在线监管,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提升日常审批、审核等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要求全局对与防控疫情相关的资金审核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障相关医疗救治相关经费及时到位。

  五是积极反映情况、加强宣传。积极了解、总结推广疫情防控财政资金调度、使用、管理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映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财力保障工作动态和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宣传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推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锋、共克时艰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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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