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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关于持续做好长江流域
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几点思考

  长江流域禁捕是保护长江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四川监管局在开展长江流域禁捕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中,坚持查调结合,深入基层和群众,对退捕渔民反映强烈的转产就业问题和部分地区“三无”船舶存量较大、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剖析原因,为持续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政策,加大后续扶持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按要求完善和细化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尤其是要加大对退捕渔民中困难群体的帮扶支持力度,确保退捕渔民上岸就业创业有门路、长远生计有保障。经调查了解,退捕渔民目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较少,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有较多限制,加之大多数退捕渔民因年龄偏大或超龄,参加不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此建议出台针对退捕渔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其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不低于失地农民社保安置标准。

  二、因地制宜,加快取缔“三无”船舶

  合法渔民退捕后,“三无”船舶偷捕问题是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水面生态保护的最大障碍。由于“三无”船舶量大,且不在重点水域退捕转产补偿范围内,各地处置的难度较大。为确保党中央关于长江禁捕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修复和保护长江渔业生态资源,建议一方面要加大对长江流域禁捕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沿江人民群众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坚决查处和取缔“三无”船舶,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禁捕工作的“三无”船舶和渔民,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各司其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要充分发挥现有工作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的作用。部门应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二是要整合现有监管力量,建强执法队伍。进一步落实乡(镇)辖区管理责任制和联防联控日常监管机制,整合渔政执法、水上派出所等工作力量,实现全域网格化监管,依法查处和震慑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三是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形成多部门联动、社会积极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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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