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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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四川监管局: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积极探索中介机构行政监管新思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传统鉴证业务逐步拓展到绩效评价、内控搭建、工程验收等新领域,也逐步显露出一些较为突出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亟需监管部门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财会监督作为当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局监管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监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四川局结合日常监管职责及辖区内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中介机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新思路。

  一、优化监管方式,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一是关注执业许可,严把准入门槛。重点对新设立的中介机构合伙人或股东,要对其任职资格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评测。二是构建日常监管机制。对重点监管的中介机构逐户建立日常监管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并延伸至其服务对象,选择辖区内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及时收集企业相关信息资料,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强化日常监管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搭建动态监控网格。充分发挥财政会计管理系统等平台的动态监控功能,及时跟踪了解中介机构人员变动和业务开展情况,将人员变动频繁、出具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容量、收费明显低于行业平均等情况的中介机构作为首要监控对象。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守信和失信信息对社会公示,提高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公信力。

  二、细化分类监管,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一是建立中介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根据监管要求、行业特点、社会需求,对从事不同服务领域的中介机构依法开展信用分类监管。二是健全行业诚信监控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监控形式,引导中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重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树立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不断提高行业职业道德水平。三是在对中介机构法定鉴证业务监管的基础上,对其拓展的新业务列入重点监管事项。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中介机构与项目主管单位串通、故意造假骗取财政资金,是否存在取证不足、取证程序缺失、评价验收“走过场”,是否存在中介机构与企业串通骗贷等问题。

  三、拓宽监管渠道,加强调研,联合联动。一是与当地财政、金融等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中介机构的抽查力度,强化信息交换共享,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构建完整高效的中介机构监管体系。围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调研方式,提出改进监管的意见建议,使行政监管与中介机构业务发展相适应,发挥监督职能和引导作用,逐步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中介机构监管体系,共同推动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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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