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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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监管

  2020年6月,财政部公布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国有金融机构营运等事项,明确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部门履职尽责的充分信任,更是财政部门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在此背景下,四川监管局积极思考、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履行法定职能,为财政部门管好用好国有金融资本、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出应有贡献。

  一、加强党的领导,提升专业治理能力

  在现代化国有金融资本监管体系构建和发展过程中,要切实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做到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金融资本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中得到落实。在此过程中,积极探索、思考党在金融监管体制中的作用,明确党建工作的参与方式与方法,明确党委组织在此过程中的权责,探索高效的监管路径,提升金融机构的治理能力,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二、创新工作方式,构建监管体系

  建立金融企业相关信息资料收集制度,属地中央金融机构和地方财政部门定期向监管局报送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情况、产权登记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相关数据资料。在此基础上,建立金融企业监管信息动态分析评价机制,重点关注金融企业执行国家政策和财经法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监管方式由以行政审核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构建形成全面覆盖、纵横可比的属地国有金融资本监管体系。

  三、深入调研分析,防范金融风险

  通过对采集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分析、评价,深入调研分析金融业务的市场效应和隐藏风险,全面掌握金融机构的财务和业务经营情况,关注金融企业发展动态和资产质量,动态监测国有金融资本运营风险,发挥监管机制的风险预测价值。对数据资料分析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进一步跟踪落实,督促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助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落实。

  四、更新监管手段,提高科技含量

  将国有金融资本监管与信息科学技术相结合,不断更新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促进金融监管信息化发展。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与大数据平台等新型科技,实现计算机业务与监管业务的融合。通过构建模型,深度分析被监管单位的数据资料,根据分析结果深挖线索、获取疑点,促进监管工作的高效化、便捷化、信息化。

  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财政部门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协作,监管局和“一行两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在人才交流、监管合作、资源共享和定期会商方面形成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将金融监管过程中掌握的相关数据信息和监管成果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成效,共同防范金融风险。

  六、构建研究型队伍,提升专业素质

  建立复合型人才团队,不断提升金融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水平,提升监管效率,保障监管质量。监管人员树立自我提升意识,定期参加培训教育,积极参与研讨会、金融探讨会,学习最前沿的监管理论和监管技能。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合作,交流积累经验;通过完善监管人员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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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