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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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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四川监管局:抓好“四个方面”提升基层财政运行监管能力

  近年来,财政部四川监管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基层财政运行及“三保”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哨兵”作用,夯实基层财政基础,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

  一、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监管模式

  一是按照财政部监管工作指引要求,在去年出台地方财政运行及县级“三保”监管工作办法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实施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着力提升对地方经济形势、财税体制、财政收支、财政运行风险、财政基础等工作的监管成效;二是适时更新重点监管地区,结合2021年四川省各地财政运行情况、财政收入质量、“三保”执行情况、库款保障水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动态调整重点监控地区名单,结合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报表,提升监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抓好重点数据,提高常态化监管质效

  一是将地方收入质量、“三保”执行情况、库款保障水平、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债务风险防范情况等作为监管重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组织收入,超范围、超标准出台“三保”政策,违规对外借款,超财力、超预算安排支出事项等现象,对存在风险的地区,及时提示预警,督促相关地区合理安排支出顺序,优先保障“三保”及刚性支出需求;二是通过常态化监管收集全省及重点关注地区的基础数据,掌握整体与局部的情况,定期对基层财政运行与“三保”风险较高的地区进行分析研判,结合线上监管的问题线索,适时开展实地调研,防微杜渐,及时提示和防控风险,提升监管质效。

  三、抓好沟通交流,构建分级次工作格局

  一是强化监管局与财政部相关司局的联系,及时按照财政部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分析,加强请示汇报,精准把握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内涵要义,提升政策执行成效;二是加强与人大预工委、财政厅、审计厅等省级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内外结合、纵横交错的网络化监督格局;三是加强与市县财政部门沟通交流,收集各地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和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内报表数据,以及重点关注地区每月报送的地方财政运行及“三保”情况表,整理纳入数据库,并进行分析研判,做好日常监管、事前预警、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的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管的实效性。

  四、抓好成果利用,全方位提升监管绩效

  做好日常监管数据收集工作,分析汇总信息数据,对收支矛盾突出、“三保”支出保障困难、债务风险高、暂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地区进行重点分析。将关注点上升到地方财政经济的宏观和风险防控层面,对有突出风险和重大问题的地区,采取约谈、发监管意见函、情况通报、建议整改等方式向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通报情况,提示风险,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同时根据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特别是重点关注地区存在“三保”困难的原因,深入剖析并以专题报告形式向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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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