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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单位及高校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

  各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单位及高校: 

  为进一步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办对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高校2016年度预算执行进度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 

  纳入统计的27个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6所高校预算支出的总体进度为94.14% 

  二、预算执行的特点 

  (一)预算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结转结余资金有所下降。 

  2016年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认真履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影响本单位预算执行的问题,在安全、规范、有效的前提下提高预算执行进度。纳入统计的33个单位2016年预算支出总体进度较上年提高1.32个百分点,当年预算执行进度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且预算执行进度均达到95%以上的单位有:四川省地震局、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气象局、国家林业局驻成都森林资源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纳入统计的33个单位累计结转结余资金较2015年下降1.10个百分点,其中,基本支出下降0.27个百分点、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下降5.26个百分点 

  (二) 预算支出总体进度基本均衡,但个别单位仍然滞后。 

  从全年各季度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来看,预算支出的总体进度基本均衡,各季度的预算支出总体进度分别为:一季度26.55%;二季度51.66%;三季度74.46%;全年预算支出进度94.14%。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仍有个别单位各季度的预算支出进度较序时平均进度仍有较大差距,一季度预算支出进度低于15%的单位有4个、二季度预算支出进度低于30%的单位有4个、三季度预算支出进度低于40%的单位有2个、全年预算支出进度低于70%的单位有3个。 

   (三)行政事业类支出进度较为理想,基本建设支出进度不容乐观。 

  2016年,行政事业类预算支出进度为96.02%,其中,基本支出进度为97.13%,较全年预算执行进度差2.87个百分点,较上年提高0.15个百分点;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进度为92.50%,较全年执行进度差7.50个百分点,较上年提高5.26个百分点。基本建设支出进度仅为45.57% 

  三、做好2017年预算执行工作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17年度预算执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管理的规定执行,在保证资金支付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二)规范资金支付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217号)有关规定,切实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合规用款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要建立与专员办的监控工作互动机制,积极主动配合专员办调查核实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对确认的违规问题,要及时认真纠正,严肃整改严防类似违规问题再度发生。有下属单位的二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支付和使用。 

  (三)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 

  按照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公务卡使用率不高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高校等科研单位应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要求,以及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规范科研项目公务卡结算管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有关单位要克服“重预算、轻执行”的观念,对影响本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提高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清理、消化存量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要求,对本单位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盘活,对应清理上缴的结余资金应按要求及时上缴,对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要抓好跟踪分析,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效减少资金结转结余,防止形成新的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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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