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在藏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央在藏预算单位:
为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促进中央在藏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财政部派出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33号)、《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工作职能细化规定》(财办〔2019〕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和《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0〕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在藏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杜振丹 13882294523,028—86927317
附件:中央在藏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实施办法(试行)
财政部四川监管局
2020年2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