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关于开展中央在藏预算单位
202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预算单位 :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审批管理与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8〕299号)、《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清理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14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中央在藏预算单位 202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和相关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2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见附件1)在收到通知后,请及时到财政部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单机版”软件并安装,填写好单位基本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导出年检电子文件并打印《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二、参加202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预算单位请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将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不含无财政预算拨款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的《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2020年度银行账户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我局。各预算单位应同时报送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的账户材料。
三、参加202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预算单位在做好本级银行账户年检上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基层预算单位账户年检上报的指导督促,做好汇总工作,确保2020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单位务必确保年检资料准确真实,相关账户信息不存在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我局将结合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和国库支付管理系统等对银行账户数据进行核对,同时加强对长期没有收支、余额没有变化的“僵尸账户”等的清理,并选取部分预算单位开展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实地抽查。如发现违规问题,将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 号)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抄送预算单位中央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部)。
五、各预算单位收到通知后请及时与我局西藏监管处联系,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杜振丹 电话:028—86927317、13882294523
蒲 潇 电话:028—86927312、13922722969
邮 箱:879260540@qq.com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大安东路49号
附件:1、202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单位名单
2、2020年度银行账户信息表
财政部四川监管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