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一处监管事项
对口预算司、国库司、税政司、综合司、关税司等。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根据财政部授权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控;
(三)开展重大区域政策落实调研;
(四)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核实(审核)调研和税收优惠政策评估;
(五)开展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监控;
(六)牵头开展转移支付对账。对预算司、综合司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开展监督(含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并对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七)开展中央非税收入征管和办理中央收入退付、调库工作;
(八)开展中央非收入票据监管工作;
(九)参与服务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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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