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四处监管事项
对口金融司、资产管理司、国防司、国际财经合作司等。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审核对口司局联系部门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决算编制;
(三)审核对口司局管理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基础数据;
(四)监控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监控授权支付资金,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五)负责对口司局预算支出绩效管理;
(六)负责对地方政府外贷资金使用的监管;
(七)负责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的监管;
(八)参与服务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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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