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监管处监管事项
. 对口预算司、国库司、税政司、综合司、关税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科教和文化司、社会保障司、经济建设司、农业农村司、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金融司、资产管理司、国防司、国际财经合作司、监督评价局等。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区域性政策在西藏的执行情况监管;
(二)负责对口司局预算支出绩效管理;
(三)开展非税收入监缴;
(四)开展驻藏中央预算单位监管;
(五)开展中央对西藏转移支付资金监管;
(六)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和地方财政运行监控;
(七)负责对西藏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的监管;
(八)服务西藏自治区“两会”代表委员;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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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6日